| 勿恃义勇追穷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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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5 11:21:54
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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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抢劫的存在,已是当下许多大都市的生活常态,而岁暮年关发案数大增也是规律,通常的说法是“人家”也要回乡过年了。
2009年最后一晚,19岁的江西籍青年小叶在广州卖服装时,告诉熟人她的手机被偷,小偷“蓝夹克”与同伙恨他“多管闲事”而打了他。2010年1月1日晚,有血性不信邪的叔叔叶志青带小叶来街上抓“蓝夹克”一伙,追赶中叔侄遇刀捅,一死一伤。这种事在广州,过不了几天就会被同类的“社会新闻”所替代,换个地名人名而已。
同在2009年最后的一晚10点多,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0701班班长杨济源,因最近有好几个同学丢了手机,他和同班同学去抓小偷;他们将正在行窃的小偷抓获,在扭送派出所的途中,杨济源被一名歹徒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杨的身亡,在浙工大,在杭州受到广泛关注。师生们的悲痛和哀悼自不待言;公安部门迅速组成专案组,将4个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并表示将为杨同学申报杭州市“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委托市委副秘书长,在拱墅区委有关领导的陪同下,“专程看望慰问了杨济源的家人,对杨济源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嫉恶如仇、伸张正义的英雄壮举予以高度评价。”
越出杭州市,杨济源同学之死成了媒体新年的第一个社会性议题。我看了网易这个“话题”的众多跟帖,觉得各种声音都可以理解,四种倾向性意见都有道理,而我觉得“见义勇为”精神固然可佳,但怎么“为”却不能不考虑,当下最要提醒众人特别是热血青年的,是一个古老的行为原则:穷寇勿追!
我看到的四种倾向性的意见,其一,可谓主调、常调,不太中听的说法就是高调、老调,是几十年来校方教导学生、主流引导民众的“见义勇为”说,上引杭州市、区两级领导的表态即是。据报道,杨济源在网络上的最后留言是:“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责任感。”他带领同学抓小偷的行为,就是正义感和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实践。他的牺牲无疑是令人痛心的;校方和同学们沉痛追悼他,送他的英魂“一路走好”,无疑也是真诚感人,理所应当的。
但是,我们首先要从观念层面反思,“见义勇为”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其正义性、合理性也不是不证自明的。“义者,宜也。”也就是说,所见之“义”,要合乎道德标准,合乎一定的情势;而道德标准是因时因地而变易的,现实生活情境也各各不同。“勇为”更不能等同于逞匹夫之勇……比如,少年赖宁救森林火灾而身亡,曾被树为全国青少年见义勇为、舍己为公的学习标兵,如今教育部门已明确规定不要鼓励未成年人救火;从前暴徒抢银行,我们是表彰舍命保卫国家财产的职工,如今也与国际接轨,要求员工不要拼命反抗。这就是将人道的标准(人的生命最宝贵,个人的生命权也高于国家的财产权)置于首位的新时代之“义”。
其二,是认为责任与社会分工、社会角色相匹配,各人的责任是不同的,“责任感”表现在尽忠职守。抓小偷显然是警察的职责,却不是学生在内的普通公民的职责。同学被偷,应该报警;若是在校内,校保安部门也有责任处理。杨济源的女友小张说:“我们十点前分开的,谁知道他又会去抓小偷了,怎么这么傻!他怎么这么傻!”我想,这种感情和感觉才是最真切的。
对于前述叶氏叔侄抓贼死伤案,据《广州日报》报道,“警方提醒市民,今后如发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不要私自采取行动,而应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身不受犯罪分子伤害。”我觉得,警方的这个提醒,是负责任的表现。本来警方配备了开车配枪的巡警、持棍守街面的协警和社区片警,还有“便衣”在人群,纳税人养他们就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自己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也没有佐罗的功夫,却想徒手擒凶,肯定是冒失行为,不值得效法。
第三种意见是,不要用办“白喜事”的模式,以表彰道德模范转移对失职者的问责。杭州网友gaoying66666于2010-01-02 13:08:33 跟贴说:“俺是浙江工业大学南大门前面朝晖六区的居民。这里的治安确实不好,小偷成群。俺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电瓶车的电池两次被盗。此情况向小区民警反映后,没见什么动静;再向社区居委会反映,还是没什么动静。正准备再向上级反映,这边就有大学生被捅死了!俺认为:此案应该启动追责制,该管区的派出所长有重大失职行为,片警有主要失职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如果他们平时敬业守责,重视居民的反映,此类案件就不可能发生!”浙江网友 ip:123.157.*.*于 2010-01-02 09:05:30 发表评论道:“我家就在浙工大附近,这里的小偷十分猖狂,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却从来没有看到有人管过。”看来,杭州市区两级领导最应该做出的反应是,举一反三,整顿警务,保民平安。
相应地,第四种意见,以辽宁大连网友 [名人不做暗示]的跟贴为代表,他说:“作为一名JC(警察)我不知道如何像(向)你们解释,我想问问你们,你说JC的无作为,那怎么样才能领(令)你们满意?我们抓小偷,我们教化他们,让他们重回社会,但他们面对的是什么,漠视?鄙视?无视……你想一下有几个人就天生那么十恶不赦,天生就喜欢打家劫舍?如果有一份可以填饱肚子的工作,一份不受歧视的工作,谁那么愿意去当小偷担惊受怕的过日子?每一个小偷都有他们自己的不幸遭遇,或误入歧途或遇人不淑?你可知道有多少人曾经多么想弥补自己的过错却在遭遇无数的唾弃后变得破罐子破摔?JC也是人,我们也要付出感情!你知道教化一个罪犯改过自新是多么让人欣慰的事吗?但几个月后他又被人扭送到你面前又是什么感觉你知道吗?当看着一个人进监狱就像进自己家一样你是什么感觉?我不恨他,我只觉得自己像个废物!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人在我面前沦落我却什么都做不了!你们总是抱怨自己的损失抱怨社会的治安,难道社会的秩序不应该由我们警民一起来维持的吗?”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小偷“冒充”警察讲的话,也不认为这是警察在为同行开脱责任。这番话讲得很诚恳,也很有道理。盗贼多如牛毛,是一个社会问题,光靠警察是抓不完的。1月4日王志安发表一文,分析深圳的屡发恶性的中小学生被绑架案,认为这是社会撕裂的恶果,贫富悬殊,一些绝望的人铤而走险一搏。解决这样的问题主要靠社会政策公平,而普通公民如这位JC所言,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不歧视,尽可能助其回归社会,应该也是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
这位JC说的“你想一下有几个人就天生那么十恶不赦,天生就喜欢打家劫舍?”最令我感动,令我想起雨果的不朽名著《悲惨世界》中冉阿让(Jean Valjean),这个因为偷一条面包而坐牢19年的囚犯,还有充满正义感、最终被冉阿让感动而投水自尽的警察沙威(Javert)。
中国有一句古老的民谚:“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是我们多少辈祖宗的人生智慧积累。其中有对人性对社会的深刻体察,有无奈更有高贵的宽恕。这教人处世的民谚,比孙子兵法的“穷寇勿迫”纯从避免己方的伤亡过大,有更高层次的人道精神。
就杨济源同学案来说,小偷作案,报警已尽公民责任,发“一声吼”制止小偷已够,追回赃物足矣,何必一定要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呢? (稿源:鄢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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